古典家具传承—飞檐飞角翘头案
案类古典家具是明代普通使用的形制之一,其中条案包括平头案和翘头案两种,翘头案的特征就是案面两端向上翘起,明代称为“飞角”。由于案和条形桌在造型上有些相似,人们往往称大型的为案,小型的为桌。严格说案、桌是有区别的,其大的区别是桌的四腿在桌面四角且成直角,而案的四足不在四角而缩进案面,且多夹头榫,两腿之间多镶有雕刻板心或圈口。案的装饰千变万化,平头案一般案面平整,且四足缩进案面,两挡板多为雕刻装饰。
翘头案案面两端装有翘起的“飞角”,如同羊角一般,健壮优美,故称“翘头案”。翘头案的长度一般都超过宽度几倍以上,所以又称“翘头案”为“条案”。翘头案的做法多种多样。翘头案的两端常与案面抹头连作,并施加精美的雕刻,由于挡板用料较其他古典家具厚,常作镂空雕。有的夹头榫翘头案几乎没有什么装饰,方方正正,显得严肃稳重。案面近底部位置有一圈阴线,牙头翻出做云头纹。方形腿中间有两根阴线穿过,腿微微向外撇开,脚用方形直杖固定。
这类简洁的案子,结构和线条经过精致处理同样可以让人获得美感。有的翘头案的桌面跟上述桌面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,腿同样外撇,腿中间有灯草线装饰,足下有托子,牙头用透雕,饰有凤与卷草。腿足之间镶板,板上透雕灵芝和卷草纹,错综复杂。牙头的风格和镶板的雕刻风格一致,镶板的位置其实是不太会被看到的位置,但却同样不惜工本的精雕细刻。
还有一种与案稍有不同的古典家具,它的两侧案足不带托子,前后腿间也无圈口和雕花板心,而是在腿间中部稍上一点的位置加两根直形横枨。有的在左右腿间不用长牙板,而是在两腿之间加长横枨,除了以上几点不同外,其他部分则与案无异。如果面上两端装有翘头,无论大小,一律称为翘头案;如果两端没有翘头,那就不一定称其为案了,这类古典家具,人们通常把较大的叫做“案”,较小的叫做“桌”。